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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-08-04 15:32:17 | 作者: 野生菌
《法令》第二章规则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置的品种和相应的期间,与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的规则坚持联接共同,包含以下六类:正告,6个月;记过,12个月;记大过,18个月;降级、免职,24个月;开除。
政务处置和处置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规则的,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,施行目标都是公职人员,首要区别是施行主体不同: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置;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作出的是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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