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4-06-11 20:40:06 | 作者: 瓜果类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点燃烟花爆竹办理,削减环境污染,进步大气质量,保证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我市将烟花爆竹制止点燃区规模进行了修正,现将有关方针解读如下:
1.制止点燃区:除姚格庄村(莱穴路以西部分)、东林格庄村、西林格庄村、青山后村、七里地村、东柳行村、西柳行村、吴家庄村等8个行政村外的城厢大街行政区域规模内,为烟花爆竹制止点燃区;蓝烟铁路以北、莱穴路以东的古柳大街行政区域规模内(除山子村外),为烟花爆竹制止点燃区;河洛镇的河洛村、冶房村、赵家疃村、唐家洼村、朱耩村5个行政村区域规模内,为烟花爆竹制止点燃区。
2.一般办理区:我市行政区域内制止点燃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办理区,一般办理区内,制止在下列区域或许场所点燃烟花爆竹:
文物维护单位、党政机关、医疗机构、民政服务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;过街天桥、立交桥、地下管道、窨井、修建施工工地;民用修建的公共走廊、楼梯、房顶、阳台、窗口;车站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明设备、宗教活动场所;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动力设备安全维护区内;易燃易爆物品出产、贮存单位;大型库房、停车场;景区、林地、绿洲;法令、法规规则的其他区域或许场所。
有关单位能够在前款规则的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区域或许场所,设置警示标志,并做好防护作业。
制止点燃区和一般办理区内制止点燃的区域或许场所,全年制止点燃各类烟花爆竹;制止点燃区规模内,制止出售、贮存、点燃烟花爆竹;重污染气候,全市制止点燃烟花爆竹。
全市一切酒店、宾馆归于制止点燃场所,请婚丧嫁娶、各类庆典等宴席的举行方必须留意;作业、生活在一般办理区内的市民,请必须熟知一般办理区制止点燃规则。
1、违法点燃烟花爆竹的,根据《烟台市点燃烟花爆竹办理条例》规则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,处五百元的罚款;不合法出售、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,根据《治安办理处分法》的有关法令法规给予处分,构成刑事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
2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(零售)运营,未获得《烟花爆竹运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》和《烟台市点燃烟花爆竹办理条例》的有关法令法规,由应急办理部门责令中止不合法运营活动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对违法点燃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止,也能够向公安机关告发,告发电线;其他违背烟花爆竹办理的行为,能够向应急办理部门告发,告发电线。
严重节庆活动需举行焰火晚会的,主办单位理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经公安机关审阅同意后,在指定的时刻、地址点燃。